长城乡发[2010]26号
签发人:俞生
各县(市)、各开发区建设局(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在缺陷期内的维修责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1、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流程
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协议书
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审核表
5、开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通知单
6、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单
7、建设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
8、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通知单
9、撤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通知单
本页无正文。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由于部分流程图无法展示,查阅详情可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