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将已到期的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请相关单位到(市府北路南50米)长春市政务中心246-9窗口办理返还。咨询电话:88779861,联系人:马莉。
办理保证金返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表(需施工单位申请、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同意、签字、盖章);
2、保证金缴纳凭证;
相关说明:
(1)交款单位名称无变化,工程质量保证金可正常返还至该公司名称下银行账户;
(2)交款单位名称有变化,需提供工商变更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工程质量保证金可返还至变更后公司名称下银行账户;
(3)交款单位注销、废业的,需提供工商注销、废业手续,按清算组清算报告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4)交款单位名称下银行账户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无法使用的,待银行账户恢复使用后再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手续。
附未返还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