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函[2021]2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吉林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一并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实现施工标准管理全覆盖。
二、2021年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必须应用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管理平台。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省厅编制的《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指导图册》、《吉林省市政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指导图册》进行施工、监理,不断提升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
附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函[2021]252号)
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1年4月19日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