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能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及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对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对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