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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科室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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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科室工作职能

一、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工程 技术标准,负责对监管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受监建筑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情况和工程实体 质量情况进行抽查,对工程实体质量、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进行抽查、抽测。
三、负责对本区域范围内单位工程实体相关的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监督检查 及检测合同备案工作。
四、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 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并提出处罚建议。
五、定期对本科室的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完成本科室的统计汇总工作。
六、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整理汇总质量监督档案。
七、处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