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2019年度长春市建委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02-27 来源: 浏览: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0-02-26 09:58 来源: 法规处
 

2019年度,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有力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战略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圆满  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根据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安排,组织制定了《市建委2019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求》《市建委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解》,对全年法治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按要求形成《2018年度长春市建委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依法公示、上报。认真贯彻落实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要求,组织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以及《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二)全面理顺行政执法职责。

  根据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了重新梳理,以在政府官网确认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基础,执照“谁主管谁调整,谁实施谁调整”的原则,结合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后职能、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等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立法工作。

   根据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组织起草了《长春市供水条例》和《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按计划完成立法工作任务。根据市里统一安排,就2020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进行了征集,《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列入市人大2020年立法计划,计划2020年10月报市人大一审。

  (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开工、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法转包分包、建筑安全违法行为等严格规范执法,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年内共组织重大案件审查会议6次,审结案件41件。按照省建设厅统一部署要求,组织统一换发了新版执法案卷,加强对各单位案卷制作规范化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制作质量。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各执法处室和单位的案卷制作质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

  根据市建委“七五”普法规划,组织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制定了《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了《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部门普法责任。组织制定了《市建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安排开展了宪法知识测试、宪法宣誓仪式等宪法宣传主题活动,部署各部门开展宪法宣传进企业、进机关系列活动。

  (六)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依法做好应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按时提交书面答辩材料,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对质量。 年内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其中结案3件,全部为维持,1件正在审理。共处理行政诉讼案件2件,1件已经二审终结,做维持决定;1件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已依法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要求,组织制定了《长春市建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长春市建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安排部署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共确定抽查事项39项,建立42个检查对象名录库,14个检查人员名录库。生成27项随机抽查任务,并据此制定了随机抽查计划。全委共完成检查事项703项,检查结果正确686项、责令整改10项、检查对象变化查找不到检查对象6项、已停业1项,参加跨部门联合检查2项,发起跨部门联合检查1项。都按计划完成检查任务,所有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外进行公示。按要求推动“互联网+监管”改革,认领并录入57项监管事项,制定监管事项实施清单36项,组织按要求在“互联网+监管”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执法案卷238件。

  (八)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全面清理与“放、管、服”要求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共废止规范性文件12件,保留规范性文件70件,其中以市政府和办公厅名义制发的39件,建委制发的31件。

  (九)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作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部门和前期会商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配合部门,市建委按照“减、放、并、转、调”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工作: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伤保险、现场踏查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向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新区下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图审查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审批权:将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与施工许可证一并办理。拟将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报装一并办理,将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排水、通信等报装一并办理;道路维修改造项目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环评、水保审批手续,依据城建计划直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将施工、监理招标事项调整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将双拖欠和最高限价备案调整为承诺制事项;将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评估、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为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受理,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阶段进行联合办理。

  实行施工图联审。一是市建委牵头,组织消防、人防、气象主管部门及开发区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了关于施工图联合审查启动时间、审查流程、审查内容、管理权限、审查时限等关键内容和重要环节的改革措施。二是启用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建设、人防、气象主管部门及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正式在网上开展审核或审查工作,现已正常运行一年有余。三是优化施工图审查备案流程。按照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不断缩短施工图审查期限和施工图审查结果备案时间,一般项目施工图审查期限缩短到10个工作日内,将工业项目施工图审查时限缩短至5工作日、其中5000平以下一般工业项目2个工作日。通过建立提前介入和优先审查机制、分段式审查机制、“容缺制+承诺制”等审查机制,进一步缩减施工图审查时限,强化对重点工业项目的服务。在施工图审查备案过程中,同时为消防审查、海绵城市审查结果把关。四是推动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

  实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联合报装。市建委牵头,成立由水、电、气、热、排水、通信、广电行管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机制,梳理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形成一张表单办理报装,工业项目一天完成报装。

  实行联合验收。制定出台了《长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意见》,并起草了《长春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试行)》、《长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操作细则(试行)》。在明确了进场验收的单位和部门的基础上,限定了验收时限、统一了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完善了长春市政务服务平台联合验收部分审批系统,实现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截至目前,有10个项目实现了“联合验收”的“线上”并联审批。有1个项目实现了规划、土地、质量监督、消防等主事项部门全体一次性进场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二、存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知识构成和执法能力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就目前现状来看,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急于应付日常事务性工作以及举报投诉等纠纷的处理,未经过系统的学习,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行政执法力量仍显薄弱。执法力量与工作任务不匹配,主要体现在现有的执法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执法硬件配备不足(比如车辆、执法仪、取证设备)等等,行政执法形势严峻与执法人员不足矛盾日益突出。

  三是法制宣传不够到位。受宣传时间节点、方式的制约,法制宣传力度达不到法治政府的要求,法律知识的宣传任重道远。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推进我委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其他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处室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处理依法行政有关的工作事务。

  (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2019年,市建委党组先后组织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组织机关领导干部学习了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和建设工程领域相关司法解释,在抓业务工作的同志牢牢把握依法行政工作方向

  (三)注重调查研究,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2019年,我委先后组织起草了《长春市供水条例》和《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在按程序完成立法工作过程中,市建委党组高度重视立法质量,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前期调研论证,吸收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收集资料,注重平衡各方的利益,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所有上报法规规章草案都经委党组讨论通过。

  (四)强化制度建设。

  为加强制度建设,委党组会议先后讨论通过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以及《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等。  

  四、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学习,提高干部执法水平;积极开展有关法制培训,开阔行政执法视野;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普及干部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良好发展氛围。确保每一位执法人员都能持证上岗、亮证上岗。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

  二是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则、行政服务程序规则和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规则,落实行政执法的公开、告知、听证、法律救济、回避等制度,使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符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工作有据可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执法监督、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是加大依法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多形式宣传工作。认真落实省厅和市委关于“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将普法责任落实到各处室单位。在开展各类行政执法过程中,责任处室单位向执法对象宣讲执行的法律,解答有关法律问题,把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积极参与各级法制宣传,发放宣传资料。针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法律法规着重宣传,同时拓宽宣传渠道,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微博、报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媒体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潜移默化地将法律法规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

  四是按计划完成年度立法工作,完成《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起草工作。

  五是按照要求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组织各相关单位和处室按计划开展检查,及时进行检查结果公示。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rar
5ef844ea94deb982a078c2bc78aab5ec.rar (3.07 MB)